山东兖州工业园区前身是于2000年9月依据农业部农企发[2000]11号文件《关于命名第三批全国乡镇企业示范区的通知》批准建立的兖州市新兖镇工贸区,2006年8月1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了鲁政字【2006】19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青岛临港经济工业园区等设立为省级工业区的通知》,批准将其设立为省级工业园区,同时更名为山东兖州工业园区。
山东兖州工业园区位于兖州市城区西南部,主要为济微公路(省道104)向西延伸的地块,规划面积14.62km2。区内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路网布局,北距鲁西南最大的货运编组站3公里,日荷高速公路、327国道穿区而过,交通便捷,物流通畅。
山东兖州工业园区是兖州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的南部新区和兖州市的重要工业集中区,开发区建成后将成为重要的造纸、橡胶化工等制造业基地,将在整个兖州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件要求,现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08年2月12日~2月22日,期间公众如有任何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和我们联系:
- 山东兖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电话:0537-3653051
-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电话:0531-85870073
山东兖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二日